許仕仁(蘇文傑攝)
郭炳江 (陳奕釗攝)
陳鉅源 (蘇文傑攝)
關雄生 (蘇文傑攝)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的貪污案,終審法院今日裁定1項串謀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被駁回。早前獲保釋等候上訴的郭炳江需即時重返監獄服刑。
判詞中提到,雖然許仕仁是在就任政務司長前、而非任職時,收受來自新地一方的850萬元,在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履行公職,濫用公眾信任,是案中串謀者所預期的事,許仕仁亦會預期自己身為司長期間,持續作出不當行為。支付有關款項的目的,就是要確保許仕仁持續傾向優待新地。
判詞提到,當許仕仁同意身陷此筆款項造成的黃金枷鎖,同時亦要執行司長職務,已屬於串謀作出不當行為,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中的行為元素。
許仕仁、郭炳江、新地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4人,2014年被高等法院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名成立,許仕仁被判監7年6個月,陳鉅源判監6年,郭炳江和關雄生各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