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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起訴一名建築工程公司前管工,他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收受一名男子逾4.3萬元非法回佣,令該男子獲該公司僱用為散工,以及持續受聘。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莫銳祺(42歲),為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前管工,他承認一項串謀與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明泰管工,明泰於2011年獲分判高鐵西九龍總站南建築地盤模板搭建工程,被告則負責招聘工人及監察他們在地盤的表現。
一名男子於2011年9月經前同事介紹加入明泰,在被告監督下於該地盤做散工,日薪750元。該散工獲其前同事告知,他每個工作天須給予被告100元回佣,否則將不獲僱用。在2011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間,該散工先後36次向被告支付43,350元現金回佣,以保留他在明泰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