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警員涉於2019年至2020年間,偽造七份口供,包括假稱受害人或報案人表示不會追究事件,涉及共七宗盜竊、襲擊及虛假文書案件。該警員被控七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12月8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現有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首項控罪指稱他於前年5月27日至9月8日,向一宗盜竊案被捕人的兒子,假稱受害人百佳超級巿場願意和解以獲得全額賠償,並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他亦向屈臣氏集團一名職員假稱,警方已決定以警司警誡計劃方式處理案件,及偽造一份證人口供,指百佳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被捕人留醫及百佳不會追究事件。另外5項控罪涉及4宗襲擊案及一宗盜竊案件,控罪指控他偽造5份口供,假稱受害人或其家人不會追究事件,並向總督察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及在調查報告假稱受害人不會追究事件;另一項控罪則涉一宗使用虛假文書案,指他偽造一份證人口供及向譚根麟虛報該證人已錄取口供。
被告胡兆俊,24歲,沒有報稱職業,據悉他正被停職。他被控七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控罪日期涵蓋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