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24人轉介區院審理,僅10人准留在裁判法院處理。24歲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9項虐兒罪,為同一事件的首宗開審案件。
被告李慧雯(24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1歲男童G、1歲男童K、1歲男童R、1歲男童KK、2歲男童J、1歲女童AA以及3名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辯方代表為大律師黃炎漢。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童樂居為初生嬰兒至3歲以下幼童提供住宿服務,被告於2018年取得幼兒教育高級文憑,2020年起受僱於童樂居。去年12月17日,童樂居收到附近居民的電郵,指控有職員在戶外範圍襲擊兒童,因而揭發事件。被告於本年1月7日被捕。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黃國豪供稱,入住幼童一般無合適看管人及/或被父母遺棄,就探訪的標準,他指每個幼童的情況有異,不能一概而論。
被告將幼童抱起掟在地上及掌摑
庭上續接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了被告案發時分別在活動室和遊戲區作涉案行為,包括兩度從後用力打幼童額頭再撥在地上、扭耳朵、用玩具打臉、在逾10名幼童一字排開坐下而被告面對他們時,將其中一人扯出在抱起掟在地上、掌摑等,有幼童疑被襲後大哭。裁判官莫子聰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出庭作供。被告自辯解釋,幼童當時互相打鬧,為了不讓事主受他人傷害而暫時分隔他們,加上事主體重較重,移動到後面休息時「有少少甩手,所以就係睇到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