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小學男教師涉於去年4月底,在校內任教期間襲擊一名男學生,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受審。
控罪指,被告高偉業於2021年4月30日,在香港某學校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兒童或少年人,即12歲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X現已沒有就讀於該學校。
X指被告沒出聲下突然大力捉住其手臂
男學生X在錄影會面上,稱案發時是當日的最後一堂課,而課堂原先是常識科,但已改為播放講座直播,因此他就從其座位行到近門口的家課冊板,抄寫每日的家課,及後他見到其座位旁邊當時沒有同學,便決定把其原子筆扔回其座位上,但被告沒有出聲之下,突然以其右手大力捉住及「捏住」X的右手上臂,同時推撞他直至到黑板前面,X表示感覺得很痛很大力,以致他哭泣,之後就返回座位並檢查傷勢,望見其上臂有紅腫,過了幾分鐘亦出現瘀傷。放學後,被告向X詢問「洗唔洗敷冰」同打電話,最後X就到學校1樓的教師休息室打電話給其母親。男童X作供,他的母親在案發後的1個小時後,帶同他到律敦治醫院急症室求診,並在檢查中發現5個被告造成的手指痕。
X否認期間有聽到被告的勸告
辯方盤問X表示,指出他在小學期間的自理能力及自制能力都比較弱,經常受到老師的提點,有機會案發時都沒有聽到被告的勸告之下,仍然扔出到其自己座位上,並表明扔筆前曾用直尺或條狀物品在隔板上刮出一條痕,並發出吱吱聲,令被告有所留意他,最後更責罵他破壞公物。X反駁指,同意自己在小學生涯的確是自理及自制能力比較弱,而案發時是他是貪玩,但存於「非常冷靜」的狀態下扔出原子筆,否認期間有聽到被告的勸告,以及被告事後作出叫我冷靜下來的說話,且雖然當時沒有即時成功將原子筆扔回在座位上,但仍經隔板的反彈到座位,而沒有辯方所稱彈到老師的桌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