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8月涉嫌偷越邊境被深圳海警截獲,日前於深圳鹽田法院審理,並於昨晨宣判,其中,被指策劃偷渡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分別判囚3年及兩年;李宇軒、張俊富等8人判囚7個月;至於廖子文與黃臨福則因案發時未成年,加上「自願認罪認罰」,鹽田檢察院舉行不公開聽證會後決定不作起訴,並於昨中午前將二人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將於今早向法庭申請延案14天,或加控兩人「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12港人關注組引述家屬指,兩人神情呆滯,避談鹽田看守所的事情。
鹽田法院昨續發案情通報指,涉案人數眾多,鄧棨然、喬映瑜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2年(見表);而鄭子豪、嚴文謙等8人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則以「偷越邊境罪」判囚7個月。通報指,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而根據控辯雙方陳辭,認為鄧喬兩人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屬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故可依法減輕處罰。
新華社指被告誤信傳言感後悔
《新華社》報道指,案件是有組織預謀的偷渡案,鄧棨然、喬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劃案件;又指,鄧於8月購買快艇,在「上家」安排下學習駕駛快艇,並負責偷渡時駕駛,而喬則負責溝通聯絡,而同月23日凌晨,涉案12人以人鏈方式將燃油、望遠鏡等物資運上快艇;出海時,喬指示拔出電話卡,若遇到海警查問則答「出海釣魚」,期間利用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與「上家」溝通。
《新華社》記者指旁聽時,喬映瑜陳辭時多次哽咽,並引述喬指已明白內地法治「公平公正及嚴謹」,過去因偏見衝動「做出很多對社會對家庭有危害的行為」,冀法庭從輕發落讓其盡早「回歸社會做出貢獻」,以及有時間為家庭「做出彌補」。其餘被告亦在「最後陳述」時指,過去輕信傳言,對內地司法存有「嚴重誤解」,現已親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兩人移交港警或加控罪
同案的廖子文、黃臨福則因案發被捕時未滿18歲,鹽田檢察院於不公開聽證會審理後,決定對認罪的兩人不作起訴。昨早11時35分經深圳灣口岸遣送回港,並於15分鐘後進入天水圍警署,隨即接受14天隔離檢疫。
商罪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昨午就案件會見傳媒,指棄保潛逃有後果,批評逃避法律責任,違反保釋條件,不排除加控廖黃兩人「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可判囚12個月。鄭並指,兩人在香港分別涉及去年9月「串謀縱火」,以及去年10月「企圖蹤火」等罪,早前缺席聆訊已被法庭發拘捕令,將於今早向法庭交代二人情況,並申請延訊14天,屆時再決定羈押與否。
家屬:每日都係冤枉
「12港人關注組」昨發布消息,被告黃偉然的母親冀內地當局盡快通知家屬探訪程序,「可唔可以買嘢食畀(俾)我個仔」,並擔心獄中禦寒衣物不足;另一被告鄭子豪的父親則認為,不論判刑1日抑或7個月「都係冤枉」;而喬映瑜的姊姊則指,既然鹽田法院宣稱有家屬旁聽,要求公開名單以正視聽。有分協助家屬的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指,過往偷渡案例一般罰款、遣返了事,只有重複犯罪、蛇頭等案件才算情節嚴重,質疑判刑有明確政治考慮。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法院判刑合適、不重,並指內地司法制度已有大進步,審訊須依法公開處理,惟若涉國家、商業機密,以至個人私隱亦可不公開,不確定此案屬哪一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