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ERROR成員「193」郭嘉駿,周日(18日)在土瓜灣倒車時撞跌一名老婦。警方確認接獲車主備案,但距離事發時間大約27小時,超出24小時的法定報案時限。
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指,周一晚上8時46分接獲一名自稱34歲郭姓男子報案,稱其於周日下午約5時35分在紅磡美善同道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懷疑撞到一名女子。男子報稱該名女子自稱沒有受傷,其後她自行離去。案件列「交通意外報告」,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交通意外中如涉及有人受傷,司機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任何人違反即屬犯罪。
郭嘉駿在社交平台確認事件,指當時見到女子跌倒後已即時落車道歉,並詢問有否受傷,及有沒有需要報警或送院,獲對方回答指沒事和不需要報警,他於是上車離開,事後向警方備案。郭嘉駿其後再指,駕駛時的確存在不當地方,但網上「cut頭cut尾」的片段及有關他不顧而去的報道都是不實指控,又指目前事件已交由律師及警方處理,暫時不能回應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