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唐姓青年於去年12月與朋友跳上屯門輕鐵列車車頂,並拍片發布網上。該名青年另涉今年1月與3男在城門河道划艇;及在除夕爬上地盤天秤,用航拍機拍攝「幻彩詠香江」。該名青年早前承認「禁止進入限制區域」、2項「故意危害安全的罪行」及「沒有許可下在限制飛行區以內飛行」共4罪,裁判官屈麗雯今(8日)在東區法院判處唐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另一男被告將涉及輕鐵事件,則判80小時社服令。
被告為24歲送貨員唐卓賢及24歲維修技術員李兆亨,承認於去年12月22日在屯門市中心輕鐵站至屯門輕鐵站之間、及鳳地輕鐵站與兆康輕鐵站之間,故意地跳上一架行駛中的列車頂部,危害或相當可能危害乘客安全。
官:唐作為飛躍道運動教練 沒有好好以身作則
屈官今判刑時,指唐在事件中參與程度最高及有領導角色,他作為飛躍道運動教練,沒有好好以身作則,須為自己行為負責,但考慮到報告指他有真誠悔意,故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社服令;李則判處80小時社服令;屈官又指,兩名被告在涉及輕鐵控罪中的行為相當危險,進行飛躍道運動時應小心處理,尤其不要影響公眾安全,兩人都是成年人,做事前應該想清後果,不可任意妄為。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報告正面,他們本性善良及對運動充滿熱誠,兩人貪一時之快,輕視了行為對自己及他人的負面影響,但兩人均無意危害他人。報告亦反映兩人對事件有深切反省,經歷過司法程序,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會更小心謹慎處理,唐作為教練,今後亦會以身作則,以自己這次經驗去提醒學生,而唐早前還押索取報告,短期而強烈的衝擊令他得到深刻教訓,以後做任何事都會小心考慮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