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婦人2020年2月初晚上於街頭溜狗時,遭4名男子追逐企圖搶劫,其中1人曾亮刀,事件驚動途人,4男事敗逃走。負責「睇水」的20歲少年早前承認企圖搶劫罪,今(14日)於高等法院被判教導所。
控罪指,被告沈穎隆(前稱沈伊濼),現年20歲,承認1項企圖搶劫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2月11日,與3人一同於大埔鄉事會路企圖搶劫嚴姓女子。
官:考慮到求情因素及被告曾向警方提供資料 判被告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為學生,案發時16歲,沒有刑事記錄,曾替警方錄取證人口供提供資料,報告建議被告適宜被判教導所。法官指本案涉及多人行事及曾亮刀,屬嚴重罪行,可以5年半為判刑起點。法官又強調不判處即時監禁屬罕有做法,除非有強而有力求情理由。法官考慮到被告得到家人支持,過往因專注力不足而影響學業,學業成績已有改進,考慮到求情因素及被告曾向警方提供資料,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中其餘8名被告,早前分別糾黨多次於街頭、油站、遊戲機中心及麻雀館搶劫,其中兩人攜帶現金共170萬元於途中被劫,8人共涉9宗劫案,涉劫去款項逾201萬,8人早前承認搶劫罪,被判48至61個月。另1人則經審訊後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