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加開會議,審議23條立法草案。草案引入「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監14年。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英美部分智庫有前高官出任董事會成員,如果與本地智庫合作舉辦活動,會否跌入法網。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境外干預」罪有3個犯罪元素,包括配合境外勢力、作出不當手段,以及意圖有干預效果。他指,如果境外和本地智庫合作,有機會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但只要沒有作出不當手段或意圖有干預效果,就不會犯罪。
葉劉淑儀又指,如果年輕人到國際組織實習,會被指可能構成配合境外勢力,聽起來將比較負面,可能會嚇怕年輕人;鄧炳強強調,相關條文是中性,只要無同時符合3個犯罪元素,就不會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