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8年周年報告,發現27宗個案涉及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當中26宗已完成檢討。報告指,無發現涉事人員別有用心或用心不良,大都是因相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反映有些人員在執行條例相關職務時仍然警覺不足和不夠審慎,專員對此深表關注;並認為執法機關首長應致力向其人員提供充分指引和培訓,以便他們更能妥善執行條例相關職務。
報告透露,警務處、海關、入境處及廉政公署等4個執法機關,提出1,343宗關於截取通訊的申請,6宗被拒,其餘獲批;秘密監察的41宗申請,則獲小組法官全部批准。相關行動共拘捕235人。期內,執法機關通報有183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新個案,涉及新聞材料的新個案則有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