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子陳冬晴將寵物賣家「起底」,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判監2周、緩刑3年,並罰款500元。
被告於2022年尾向事主購買3隻小貓,其後因當中1隻小貓出現健康問題向事主提出退款,但兩人因金額方面未能達成共識而出現糾紛。2023年5月,被告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發布了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帖文,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照片、部分手提電話號碼及曾居住的地區,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和指控。
私隱公署歡迎裁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法庭裁決,她指出市民應循合法途徑處理糾紛,將他人「起底」無助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往往只會使衝突升級。再者,「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處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