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前外判測試男工程師在2021年11月使用虛假「安心出行」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懲教看管。
被告文劍偉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辯方求情現時已有反省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初犯,明白經審訊後被定罪,但他已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本案爭議點是在於「侵入」,加上被告已開宗明義表達,使用由連登下載的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現時已有反省,了解到其行為相當不智,冀法庭盡量輕判。辯方續指,被告現有工作在身,安心出行程式亦已取消,故其重犯機會極微,望額外索取另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被告沒有悔意
王官裁決時指,據控方證據顯示,被告有必定進入公共機關或單位,而當中除獲豁免人士外,規定所有員工進入政府處所前需要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包括被告亦必須遵守,但他沒有這樣做,可見一定構成「侵入」行為,故被告必定無合理辯解或解釋,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王官又指,雖然辯方表示疫情已過去,但案發時還未過去,政府及社會需要謹慎處理疫情,包括強制使用安心出行程式等,被告的行為違背政策目的,對社會抗疫精神造成阻礙,同時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將考慮是否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並還柙被告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另同案被告伍敏怡(23歲,文員)早前已承認控罪,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同案3名被告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黃梓軒(29歲,入境事務助理員)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則均否認控罪。莫將排期於5月12日進行審訊;黃早前已裁定罪名成立,將4月12日判刑;陳則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