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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13:46:45

31歲男子誘騙5歲女童到殘廁狎玩口交 判囚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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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男子誘騙5歲女童到殘廁狎玩口交 判囚46個月

31歲男子誘騙5歲女童到殘廁狎玩口交,判囚46個月。(資料圖片)

一名31歲男子,去年4月將一名在前往補習途上的5歲女童X,帶往殘廁並撫摸私處繼而口交,其母親察覺有異後報警。被告余嘉明(31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暫委法官鍾偉強今日(29日)判監46個月。鍾官直斥,本案是十分差劣的侵犯幼童案件,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故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4月26日在天水圍俊宏軒商場1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對一名女童X作猥褻行為。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並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在商場時已萌生犯案念頭,及後更當女童在殘廁全身赤裸時,撫摸她私處和臀部,繼而擁著她,並承認口交時有10秒性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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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鍾官斥,被告與女童X年齡相距甚遠,X創傷報告雖顯示,她已逐漸回復到日常生活,但仍受到事件引致的負面情緒影響。報告又指,X母親不但在事件中感到內疚,且自責未有盡到保護子女責任,兩人因事件同樣出現抑鬱,可見事件對X及其母親有長遠影響。

鍾官判刑時,更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指,其去年曾與父親及弟弟發生肢體衝突,而被送院治療,及後被診斷患有思覺失調,同時亦發現他曾有酗酒問題,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孌童傾向。被告接受治療後,被評估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而被告雖有親自撰寫求情信,自言後悔及承諾改過自新。但他在擔保期間,卻干犯了另一宗罪行,為案中加刑因素。鍾官最後考慮到被告初犯、適時認罪有悔意,及願意接受心理輔導以改善問題等,將被告判囚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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