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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05:15:00

4健身院職員涉威嚇營銷 事主︰隨職員回中心因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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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職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以威嚇性營銷行為強迫兩名學生合共購買2.1萬元健身服務,4名職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圖)否認控罪。其中一名事主指,當日是做好心跟隨職員回中心,但職員以入錯資料為由要求他將銀行全部款項提出,又藉詞稱無法取消課程,收取了他3,000元學費。但辯方則指,事主稱想有韓星金鐘國的身形。
 

被告分別為黃展澤(20歲)、區存信(24歲)、譚嘉希(21歲)及張梓健(22歲)。首3被告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向事主周俊宏(22歲)銷售價值3,000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而第4被告則被控去年4月4日向事主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元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

現為電腦程式員的事主周俊宏作供稱,事發時仍是學生並兼任圖書館IT技術員,當日下班後,行經涉案的健身中心附近,一名黑衣男子(職員A)突然捉住他的肩膀要求他幫忙填問卷,並指「差一份收工」。因出於好心,他便隨職員A到涉案的健身中心,隨即職員B出現為他量度高度、體重等,並指周「脂肪比例唔係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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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職員入錯資料要求事主提出銀行所有款項
其後,事主被職員B要求在一份空白的客戶協議書填寫個人資料及簽名,並被要求出示身份證及提款卡以核對資料,周此時開始困惑,訛稱無提款卡只有身份證,但卻被職員B發現銀包內提款卡,他經不起遊說,最終將提款卡交予職員C。期間,有人指職員入錯資料,著事主盡快提走銀行帳戶內的款項,否則存款會盡轉給公司。事主在職員D陪同下到附近銀行提取戶口內全部3,700元款項,再返回健身中心擬取回身份證時,卻發現該協議書突然寫上「3,000元6堂課」,職員稱因上司不在不能取消,周怕職員糾纏惟交出3,000元,職員將協議書和VIP卡交給周,但稱周稍後可憑單取回款項。 

周翌日再到健身中心要求取回3,000元,C要求4天後再來,周再到中心時,職員稱不能退款,只能完成課程或退還500元,最終因多次要求退款不果,周於是報警。

周俊宏及後在庭上認出職員A、B和C是被告黃展澤、區存信及譚嘉希。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記得有被告問他想擁有甚麼體格,他回應稱「金鐘國」,認同金的身材「好fit」。但周強調當時無人向他推銷健身課程,亦無人向他提及私人教練教授的健身課堂每堂收費500元。辯方指協議書上列明簽署後不會退款,周稱當時沒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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