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男子王晉全在1983年,在屯門強姦一名13歲女學生後逃去。警方在系統提升後,在2年前拘捕他,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法官判刑時指事件令事主長期受壓,有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加上近20年無犯案等因素,酌量減刑,判囚7年。
女童案發後出現抑鬱,中五輟學後由家人帶同求診,此後不斷出入青山醫院,1999年出院當日跳樓輕生,終年29歲。法官引述事主胞姐證供指,事主案發後一直單身,從未約會他人,亦因長期留醫無法工作。法官認為縱使輕生原因不明,惟可見被告帶來的創傷,從此令事主無法過上正常生活。
被告尾隨受害者進入單位
事發在1983年1月20日中午,涉案男子尾隨受害者進入當時還未清拆的新發邨,受害者當時留意到被告在梯間尾隨自己,開門時遭被告推入屋並關上大門。被告聲稱有刀,威脅女童不要作聲,用女童的頸巾和牛仔褲綁起女童手腳,以短褲掩住女童嘴巴。被告繼而推女童到床上強姦她,之後搜掠單位搶去160元現金逃去。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主管高級督察楊文迪在判刑後見記者,表示由於當年科技限制,警方在現場套取到犯人掌印,但校對未能確認犯人身份,直到2008年提升法證系統,比對工作電腦化後,成功鎖定被捕人士身份並列入通緝名單,最終在2021年8月由巡邏警員拘捕被告。
警方希望判刑讓受害人安息
楊文迪指被告被控1項強姦和1項搶劫罪,起初只是承認在受害人身上奪去少量金錢,經過一系列的認罪協商、證據審視後,最終承認較嚴重的強姦罪。警方希望可給予受害者家人一個交代,讓受害人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