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網上發布他人資料,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今日(24日)在新界區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相識。去年2月,事主就一些內地物業買賣,在被捕人士的要求下將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數份關於她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交予被捕人士,以便被捕人士代事主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不久,事主懷疑自己被被捕人士所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士處理她的物業。
同年5月,有人先後2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訊息中還夾附事主及其女兒的照片,以及事主的內地物業文件。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其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住址、部分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她持有的內地物業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