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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4:54:57

馬來西亞將網上起底列刑事罪行 網絡欺凌導致輕生最高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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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修例,將俗稱「起底」的「人肉搜索」(doxing)列為刑事罪行,另外網絡欺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資料圖片)

馬來西亞修例,將俗稱「起底」的「人肉搜索」(doxing)列為刑事罪行,另外網絡欺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資料圖片)

馬來西亞國會周二(10)三讀通過刑法與刑事訟訴法修正條文,將俗稱「起底」的「人肉搜索」(doxing)列為刑事罪行,另外網絡欺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藉此遏阻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行為。

《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s Times)等媒體報道,馬來西亞國會最新修法,將嚴懲欺凌與騷擾行為,包括網絡欺凌。新法規定,若利用言語或通訊方式威脅、侮辱或誹謗,意圖挑釁他人或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一經定罪,將判囚1年、罰款或兩者併罰。若涉及的罪行導致被欺凌者意圖自殺或自殺,刑罰將大幅提高至監禁10年、罰款或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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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起底最高可囚3年

為打擊網絡欺凌,新法也將「網上起底」視為犯罪,若藉由分享訊息進行騷擾、恐嚇或造成他人困擾等行為,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或兩者併罰。

馬來西亞首相署負責法律及體制改革事務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指出,現時的法例無法有效規管社交媒體的網絡欺凌行為,但隨著此類案件增多與複雜化,馬來西亞必須規範即使沒有明確意圖、但仍能傷害他人的行為。

馬來西亞國會修例,藉此遏阻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行為。(資料圖片)

馬來西亞國會修例,藉此遏阻日益嚴重的網絡欺凌行為。(資料圖片)

律師:自辯時舉證困難

馬來西亞律師林維勇(Lim Wei Yong)向台灣中央社分析指,馬來西亞國會通過網絡欺凌法律的「立法意圖良善」,是希望藉此遏阻網絡世界中日益嚴重的欺凌行為。其中,新修刑法第507C條文規定,即使涉事者沒有明確犯罪意圖,仍會被追究網絡欺凌責任。

新法例的最大挑戰

他認為,新法的最大挑戰在於,若網民的社交媒體帳號遭盜用,被他人蓄意發表不實論述、網絡欺凌言論或行為,當中便有舉證責任的困難,遭盜用者有時難以舉證反駁。

林維勇分析指,刑事案件中要證明是否有犯罪意圖以及實際犯罪行為是很重要的核心概念。有時即使沒有犯罪意圖,但涉事者的行為仍構成犯罪,依據具體情況被究責,這次新修法律中的網絡欺凌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統計,今年1月至111日,馬來西亞當局共接獲8,339宗關於網絡欺凌通報或檢舉案件,平均每天發生2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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