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發起或參與「35+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日前向部分被告發信,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賦予的權力,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
律政司: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律政司不會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在會見傳媒時則指,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相信是最好及最恰當的安排。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和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審訊毋須陪審團。律政司長發出證書後,高院應當在無陪審團下審訊,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根據司法機構的網站,初選案中有18名被告將在下月接受審訊,另外有12人的案件就在11月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