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35+」初選案,眾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4名不認罪的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31人認罪,共有45人罪成。一眾罪成的被告今(25日)起分批在西九龍法院求情,並由被指為「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和區諾軒等5人開始,預計整個求情程序在8月中前完成。
控方: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
首批求情的5人是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受審後罪成的吳政亨,當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在案中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他們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警員在法院外持槍佈防,又出動警犬到場。法庭預留3日處理5人求情,預計法庭聽取求情後,會決定他們作為組織者的參與程度。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法官李運騰表示由於本案涉及串謀罪行,問控方是否同意,法官量刑時需考慮他們參與程度不同,但主謀會被視作參與程度較高。控方就認同法官理解,惟指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亦難以應法官要求為眾被告分級。
根據《港區國安法》條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可分3類判刑,其中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3至10年監禁,其他參與者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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