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5日)落案控告1名男子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國安處周日(23日)於將軍澳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29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憎恨
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案件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經定罪後分別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法官最新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月22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手提電話和電腦,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