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35+」初選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入第118天審訊,並在下午完成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至此歷時118日審訊正式完結,比起原本預計的90日審訊還要長。法官稱會盡快處理裁決,初步預計需要3至4個月。
李予信代表律師:顛覆政權「非法手段」元素應涉武力
在庭上,代表公民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時,引述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指控方立場是「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人大常委會將顛覆政權罪分為3個類別,即「採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和其他非法手段」,當中「其他非法手段」應按「陳俊傑案」下的「同類原則」理解,所謂「非法手段」必須包含物理強迫含意,強調僅有顛覆意圖而沒有武力手段,被告就不應被定罪,否則條文就毋須同時冗長地列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字眼。
他認為條文中列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是用於讓人理解何謂「非法手段」;而按「同類原則」,「非法手段」的意思應涵蓋武力。
官質疑引電腦病毒攻擊是否屬「顛覆」
法官陳慶偉舉例問,如有人使用電腦病毒攻擊政府系統,或釋放化學病毒、新冠病毒等,是否亦不屬「非法手段」,沒有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指有關行為應是涉及恐怖活動的行為,但非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官宣布押後裁決,至此歷時118日審訊正式完結。47人民主派初選案中,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
47人初選案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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