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休班男警員去年被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之後開車撞到交通指示柱,他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至於拒捕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溫紹明判處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停牌6個月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另停牌6個月及須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李雪輝,47歲,無報稱職業,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他涉在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道路上酒精超標,以及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他原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包括一名警長和兩名警員,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批。
庭上,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 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溫紹明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作出上述判處。警方早前回覆傳媒時指,該名男警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重申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