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於今年2月,在機場客運大樓辦公室內借工作事宜叫女下屬入房操作電腦,意圖偷拍對方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早前他承認控罪,署埋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羅懿誠,47歲,案發時擔任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於2022年2月10日,在新界大嶼山赤蠟角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7層(禁區)南離境大堂某入境事務處辦公室內出於拍攝X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一部手提電話,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述的行為;不理會是否獲得X同意。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與受害人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但認同感化官在報告中對他的正面評價,以及接納他案發時是一時衝動,沒有預謀犯案,案發後亦已立即尋求輔導服務,有著真誠悔意,更因案件而辭去長達20年的工作,重犯機會極低,認為法庭能夠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故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