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在深水埗隨機傷人,其間以𠝹刀兩度割向男途人頸背,造成慢性滲血等傷勢。患精神分裂症男子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1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醫院令4個月。法官指傷者不知就裡遇襲,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精神問題故判處被告接受治療。
被告何繼英(51歲,無業),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案件押後至8月14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於2004年確診精神分裂症 曾因幻聽和妄想襲擊人需要服藥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目前獨居。與被告接觸的義工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稱居住環境差,常被蝨咬致壓力大,被告又稱藥物有副作用而拒吃藥。
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於2004年確診精神分裂症,案發前1年被告曾因幻聽和妄想襲擊人需要服藥,於案發前2個月起沒有如期覆診;被告向精神科醫生稱自己沒病,指自己情緒低落才𠝹人,以改善情緒;醫生指被告作出嚴重暴力行為的風險甚高,建議判處醫院令。法官接納被告因精神紊亂犯案,按醫生建議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4個月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