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無業男在2020年先後3度強逼13歲邊緣智商男童為自己手淫口交等,威嚇如不照辦便會動粗,男童父母發現男童經常夜歸後揭發事件。無業男其後曾威脅銷案又缺席聆訊,早前承認以威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7罪,法官葉佐文今早在區域法院引述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法庭可假設事主承受很大心理創傷,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
官:被告在男童口內射精令人噁心
葉官判刑指案發時被告28歲,事主約為13、14歲,年紀差異大,而事主心智不如一般人,案發於公廁極不衛生,被告在男童口內射精令人噁心,法庭可假設事主承受很大心理創傷,影響其成長發展,而臨床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非常高。葉官分別以36個月、18個月、3個月、18個月及6個月監禁為各以威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普通襲擊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及不依期歸押罪量刑起點,認罪各扣減三分一,妨礙司法公正及不依期歸押罪刑期分期執行,共囚40個月。
辯方求情可早日照顧母親及懷孕未婚妻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楊懷恩重犯機會非常高,求情指被告現已後悔,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心理輔導及治療,希望早日服畢刑期照顧母親及懷孕未婚妻,做一個有貢獻的人。
被告楊懷恩承認3項以威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普通襲擊、1項妨礙司法公正及1項不依期歸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