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小學署理副校長前年4月底於校內任教期間,因擔心一名小六男童掉筆後掉家課冊,而伸手用力捉緊其手臂,令男童手臂瘀傷,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裁判官何慧嫻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不能排除被告當時行為目的在制止男童,並非故意施襲,故裁定其虐兒罪脫。
被告高偉業被控於2021年4月30日,在某學校身為對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而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逾30年教學未曾接獲任何投訴
何官裁決指事主事前以間尺刮桌邊膠板,被告喝停不果;事主返回座位時再掉筆,反彈膠板到桌上,被告喝問「咩事?」不獲回應;事主後來用手「揈」家課冊,被告擔心事主掉家課冊造成危險,遂伸左手捉事主上臂,在掙扎下加力,以免事主失平衡。何官認同被告行為可能在制止事主掉家課冊,而非有意襲擊,加上逾30年教學經驗中未接獲任何投訴,故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脫。惟何官指被告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