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否認傳票控罪,案件今日(11月1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反駁控方所引指標既非必要亦不充份,條例起點亦已經廢除,故在條例詮釋及法庭判別條例適用組織之間遺下了一片空白,在立法原意不明下,法庭採用控方指標的話會逾越界線,自行填補空白來令法律運作暢順。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傳票控罪指,被告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施城威,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151章社團條例5(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