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9-03-28 06:00:00

7年詐騙卓悅4千萬 一家三口判監6年半至11年

分享:

上市公司卓悅控股,被時任人事部女主管利用系統漏洞騙薪7年,伙拍同樣任職人事部助理經理的兒子,詐騙公司逾4千萬元,並將款項存入兩人及丈夫的戶口,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罪成。法官昨斥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分別判監6年半至11年。警方認為判刑具阻嚇性。
 

控罪指,65歲首被告喬美齡就任卓悅公司時,於2004年至2011年期間,伙同次被告、42歲兒子夏定邦,利用系統漏洞,以其他公司員工名義「支薪」,涉款達4,049萬元,期間多次將「薪酬」存入二人及第三被告、其丈夫夏偉成的戶口,另涉洗黑錢3,770萬元。3名被告「支薪」後,再以現金方式提取,致部分涉款仍未起回。事件直至其中一名員工因調職發現薪金異常,公司經核數才揭發本案。


官:警不合理延誤
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喬美齡與兒子濫用公司信任,干犯相關罪行涉款達1,500萬元已應判監10年,而案件涉及4千萬元,故判刑需更具阻嚇力,惟控方2011年拘捕3人,至2015年警方將之無條件釋放,1年後再度拘捕他們,不合理地延誤起訴各被告,故獲減刑1年。首被告喬美齡被判監11年,兩名次被告夏定邦及夏偉成,分別判監7年及6年半。


警認同判刑具阻嚇力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認同判刑具阻嚇力,惟案件7年後才被發現令調查有極大困難,就法官提到案件涉及延誤,會覆檢調查過程。另外,鄒認為案件提醒企業,如有良好監控機制可及時發現不法行為,亦有助警方調查。

adblk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