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4月發生大火,釀5死慘劇,並揭發大廈多年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消防處為此作特別執法行動,經巡查後,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七成半涉防煙門被楔開或損壞及阻塞逃生通道。目前有264戶未有依期遵辦通知書要求,消防處或採取檢控行動。另外,亦發出超過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今年首6個月已檢控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個案,數目是去年全年的三倍。
華豐大廈發生大火後,消防加強《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執法工作,主動巡查約1,000幢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大部分位於油尖旺、深水埗和東區。消防區長(港島東)黎健武表示,截至7月底,已在約700幢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發出逾5,000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3,866張涉及防煙門被楔開(1,600張)、防煙門損壞(1,430張)及阻塞逃生途徑(836張)。目前有264戶未有依期遵辦通知書要求,消防處擬提出檢控。他稱,未來或會繼續有特別執法行動,但仍要待年底完成工作,才能擬訂下一步行動。
至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執法,消防處指,自生效至今年6月底,消防處與屋宇署已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要求進行提升工程,如3層樓高的大廈須安裝滅火筒、7層樓高或以上的大廈須裝上喉轆系統等。而今年首6月個月,已檢控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個案,數目是去年全年的三倍。
為支援業主,當局已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向住戶介紹條例要求,於在5月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註冊承辦商名單,協助業主尋找承辦商。消防亦推出「直接泵水設計」,幫助未能安裝水缸的舊式樓宇。
副消防總長(樓宇改善)翁錦雄表示,消防處在進行檢控時會視乎具體情況而定,若消防安全指示發出只有一年,調查認為業主需更多時間完成改善措施,會給予寬限期。但若指示發出多年,業主仍未採取行動,或被檢控。
另外,政府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為未遵從消防指示的樓宇代辦工程,之後再向業主追討費用,同時考慮加強檢控罰則。翁錦雄望修例能提升整體消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