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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4:31:54
日報

am專題|自組織追星後援會湧現 解散重組會員權益乏保障 律師︰會費難追回 消委會籲留意會籍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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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 後援會

不同後援會均會舉辦應援活動。(資料圖片)

近年各地追星粉絲興起自發成立後援會,方便組織活動如慶祝偶像生日,製作該藝人獨有產品,運作資金多來自粉絲的會費和眾籌。因屬自發組織,管理人未必是「專業」人士,易出現問題及爭拗,後援會亦易聚易散,甚至不斷重組;之前交落會費何去何從,會員有否受保障惹關注。有律師表示,會費、籌款是否須退回,視乎後援會以甚麼形式成立,如以一般有限公司形式創立,解散後扣除負債,餘下資金由股東分配,會員未必獲退回會費。消委會則提醒消費者參加後援會前,須留意會章是否列明會籍細則。

文:李朗僑

呂爵安 Edan

呂爵安有大批粉絲。(資料圖片)

知名男團成員呂爵安的粉絲後援會「呂爵安國際後援會」早前傳出第三度解散,並即時停用和關閉社交專業和網站,並刪掉平台上有關男星的影片及照片,其後管理團隊稱與新團隊商討後再轉移應援資金。翻查資料,該會一年會籍收約400元,每年288元續會,會員逾5,000人;後援會亦有舉辦各類推廣活動而眾籌。有傳累計涉及款項或達數百萬、甚至逾千萬元。

律師:留意財務免責聲明

後援會解散,有粉絲感無奈,另有人關心交會費後,應援物能否如期收到,解散後應援資金去向,會員福利缺乏保障等。執業律師蘇文傑表示,應援資金去向視乎後援會以甚麼形式成立,如以非牟利機構或慈善團體註冊,成立時的章程大綱須註明解散及償還債項後,淨餘資金的指定用途。若以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創立,會員付費入會「純粹俾錢買個會籍」,解散時所有收益扣除負債後,餘額只歸股東分配;除非會員申請表有清楚列明,該會解散資金會退回會員,否則一般會員未必獲得餘額分配權。

蘇文傑續指,部分後援會更設「所有已繳付之費用不設退款」條款,相關財務免責聲明已在會員入會時清楚告知,簽署同意加入後,日後如想追討會費非常困難。唯一例外情況是後援會有人涉欺詐,「明知準備解散都照收會員,或者資金無按訂明方式使用,而係用作私人用途,呢啲情況可能構成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或者干犯欺詐罪。」上述情況下,管理團隊或有法律刑責,粉絲亦可從法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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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

消委會表示,後援會在解散前,應適時通知會員後續安排。

近年自發組成後援會湧現,部分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社交平台和網站交流訊息,故不是一定會收會費,但部分涉及較有組織活動,如會員聚會等。消委會回覆查詢指,於「呂爵安國際後援會」宣布解散後,並沒有收到相關投訴。但該會由2023年至本月3日,共接獲6宗跟該後援會有關的投訴,主要涉及歌迷付款購買應援物後收不到貨品、運費出現爭議、網上商店系統出錯,以及後援會行政混亂等。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參加後援會前,須留意會章是否列明會籍細則,例如會員所繳會費之用途、可享有的權利及義務、活動是否須額外收費,及當後援會解散時,剩餘的款項是否會退回予會員等。後援會在解散前,亦應適時通知會員後續安排,以減低對會員的影響。

入後援會只求開心

Ken(化名)曾考慮加入涉事後援會,因傳出負面評論打消念頭,但他坦言,比起擔心後應援資金有否用於正途,更著重後援會的風評,「我覺得不論粉絲定偶像本人,都唔想見到有負面新聞。」

有追捧另一名歌手並加入歌迷會的追星族直言,參加後援會只是與一班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齊支持歌手而已;接收最新最快的資訊,方便抽取演唱會飛,所獲贈的應援禮物只是次要。她強調追星是自己求開心,入會也只是講個「信」字,「交會費入會,你開心、信任(後援會)就繼續參加,唔信任、唔開心咪下年唔續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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