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大廈成立法團參與大廈管理,但法團成員在明年7月《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實施後,或面臨更大刑責,本港現有不少成員不足三人的「跛腳法團」或長時間無運作的「不活躍法團」。太子舊廈法團成員李婆婆指,法團近三年沒有實際運作,主席甚至缺席業主大會,料難處理大廈的消防命令和樓宇修葺令,直言「等解散法團」。當區區議員李思敏憂慮,未來掀起法團解散潮,促政府善用科技設立法團專用平台。記者︰曾偉龍、攝影:林俊源
政府鼓勵「三無大廈」成立法團,由業主管理大廈維修等事務,但不少舊廈因戶數少、業主老邁,原本至少三名成員的法團因部分業主去世或移民,導致成為成員不足的「跛腳法團」,或法團長時間沒有運作,成為「不活躍法團」。
現年78歲李婆婆現時居於太子一幢樓齡60年的舊廈,共20戶,大廈直至2000年才成立法團,李父亦為三人法團成員之一,後來李父去世,李婆婆於2017年加入法團,法團僅維持最低限度運作,「只係收保險(費)同垃圾費」,至2019年有新業主加入,當時大廈先後收到消防處的消防命令和屋宇署的樓宇修葺令,大廈維修工程只到聘請顧問階段,法團主席便不知所終,令維修進度停滯。
2021年再有新業主加入法團出任主席,讓各業戶出資完成更換喉管工程後,已沒有開會及運作。李婆婆指,今年初大廈舉辦業主大會,擬商討大廈消防令限期屆滿事宜,法團主席不但沒有出席,更派出「代主席」參與會議。大廈管理一直「停擺」,政府已強制委派承建商為大廈開展搭棚工程,暫未動工,預計工程後將向法團追討費用。
李婆婆表示,大廈不少新業主都經營劏房,新任法團主席更嘗試收購其他單位,大廈大部分業主圖利,無心管理。李婆婆又指,大廈管理失效,垃圾費問題未解決,導致大廈清潔僅數天一次,鼠患嚴重。大廈面對兩項命令,李婆婆直言,法團已無法應付,只好「等解散法團」,或者「等收購」。
區議員促政府加強支援法團
《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明年7月生效,法團須妥善保存招標文件等,否則或負刑責,加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日後將賦權消防處為樓宇代辦工程,再向法團或業主徵費。協助李婆婆的油尖旺區議員李思敏表示,大廈涉兩項命令,料各逾百萬元,政府最終或向法團追討,法團只能解散,由政府向各業戶追討,涉及行政成本和壞帳,耗費公帑,而失去法團管理,更產生鼠患等社區問題。
她指出,上述新例將增加法團解散的意欲,「法團帳目係清晰,但法團係義務,冇時間寫得清楚」,憂慮新規定和刑責風險會引致法團解散潮。她建議,政府可推出法團專用的應用程式,方便法團成員處理帳目,甚至查詢法團管理問題。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已在罰則阻嚇力及對業主擔任法團職務意欲的影響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未來將就新法例展開教育和宣傳活動,並繼續透過支援服務協助法團管理大廈。據署方紀錄,本港2022年及2023年分別有94及142個法團成立,但署方沒有備存法團解散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