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案被捕,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及1項交替欺詐罪,涉虛假地表示2個負重表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案件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各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被告轉介至區域法院,案件押至4月20日於區院處理,各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今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不反對各被告保釋。裁判官將案件轉介至區院,案件押後至4月20日於區院處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50,000元及不得離港等,除林另准於4月7日至9日、14日至16日期間離境前往內地工作。
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
控罪指,2男1女被告為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
串謀詐騙罪指,各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內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註明的各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上述經理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欺詐交替控罪指,各被告於上述時間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多項設備的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作出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允許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