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演唱會總承辦商藝能工程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案被捕,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及1項交替欺詐罪,今早(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准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30日上午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區域法院轉介文件,庭上透露有7名控方證人為被告工作伙伴,期間3人獲准保釋候訊。
控罪指,3名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40歲項目經理吳凱瑩、59歲技術統籌林志華及48歲項目經理梁耀祖,3人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星期一上午11時至下午1時向紅磡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吳凱瑩和林志華獲准於4月1日至20日和5月1日至18日分別到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工作。藝能業務總監招亮民及協興隆高級技術員白漢傑被捕後早前獲無條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