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2017-07-07 15:32:00

TBR司機非即時收車資 載客取酬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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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一次放蛇行動中,拘捕跨國轎車服務公司TBR其中一名司機及TBR外判的租車服務公司董事,司機及租車服務公司各被控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以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兩罪;董事則被控以容許他人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保險而使用車輛2項罪。裁判官今於觀塘法院裁定,由於司機及公司並非即時於車上直接收取車費,故不構成3位被告載客取酬的罪名,但因租車公司應知道TBR極大可能使用該車輛接載乘客,故沒有保險而使用該車輛罪名則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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