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樣子如何,你的命運也必如何」——這句網絡流傳已久的「警世名言」,意指外貌決定一切,一個長得好看的人,事業、感情、生活也會比較順遂如意,通常能收穫美好人生,實際又是否如此?一旦在求職的過程、或者職場上遇到針對外貌的歧視行為,打工仔又應該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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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外貌作出的歧視言行是否受法律保障?
根據現行法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 383 章)大致上訂明所有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法律亦應該禁止由任何因素產生的歧視行為。上述原則透過下列法例之訂立而得以實現 : 《性別歧視條例》(第 480 章) 、《殘疾歧視條例》(第 487 章)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第 527 章) 、《種族歧視條例》(第 602 章) 。
而平機會確認任何單純對外貌作出的歧視行為,並不符合現行歧視條例(即上述條例)的任何描述,因此未能就此作出投訴,大家要注意了。
然而,在求職的過程中,無論是HR及求職者雙方均需給予彼此最基本的尊重,任何提問也應避免涉及人身攻擊,或令對方有難堪、被冒犯之感,可以改用能達到同樣目的或效果的面試題目。
2. 外貌歧視是社會潛規則,外貌討好對求職有必然競爭優勢?
有研究發現,人們對於外貌好看的人都有「美就是好」的既有印象,某日本節目曾刻意安排一些外型出眾的年輕模特兒混入一堆大學生中,一同參與企業面試。面對困難提問時,模特兒及大學生均回答不知道,結果前者被認為很坦率,後者卻被認為能力不足。
面試官:先看外貌,其次能力
如此殘酷現實的結果,與倫敦大學商學院聯合馬里蘭大學學者共同進行有關求職者與主管間選才、決策間關係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研究發現,面試官首先會注意求職者的外貌,其次才是能力;若求職者的學歷、背景、能力、經驗等均相若時,面試官會優先選擇長得好看的,而不同外貌又會因應不同職務而有不同的待遇。
因此外貌對求職的影響,須視乎職位而定,縱觀職場,某些行業的確對外貌較有要求,例如一些需要經常與人交流的工作:前台接待員、銷售、公關、祕書等,外貌討好能給客人留下較好的第一印象,客人甚至會主動關注,有助帶動業績;相反,對於一些只需操作機器或電腦的技術活,外貌便顯得毫不重要。
「生得靚仔/靚女」是把雙刃刀
每次公司進行招聘,都有目標人選,但最後決定聘用之人選,可能受面試官的主觀喜好或私人考量影響,以男性為例,長得帥的人較能於重視團隊績效的工作場合獲得重用,因為將他們安排於激勵團隊的崗位,能振奮員工士氣,讓團隊有更好表現;同時,長得帥也可被視為威脅,令人較不願意提拔、推舉某些外貌比自己好的同事,特別是行銷、業務、投資相關等強調個人特質的職業,會擔心被搶走工作機會,亦因此間接導致公司沒辦法找到最適合的空缺人選的問題。
有趣的是,長得好看的男人比長得好看的女人在職場上有更多優勢,並較少因外貌遭受閒言閒語,反觀外表亮麗的女生通常不會與優秀、傑出劃上等號。
3. 沒有出眾外貌=輸蝕過人?
值得一提,並非所有工作都着重求職者的外貌,對職場人士而言,保持整潔、得體、端莊的專業形象比好看更重要。
面試給人的第一印象,除了樣貌,還包括穿著及談吐,樣貌不能改變,卻可以改善衣著及談吐,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打扮,塑造具辨識度及專業感的形象,自然加分!別忘了也要增強內在自信與個人修養,有助你從內而外散發過人魅力,比好看更吸人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