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表示,當局拒絕4名保險代理重投業界,指該4名保險代理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使用虛假學歷證書,申請註冊為持牌保險代理,並向4人採取紀律行動。
涉使用假冒內地大學學歷證書
當局指,4名涉案人士中,其中3人出示了由同一所中國內地大學發出的學歷證書,而該大學在當時並不存在;在第四宗案件中,相關教育機構確認既沒有向該名人士頒發學歷證書,亦沒有支持其已畢業的記錄。其中承認指控的一名人士,被禁止申請保險代理的牌照23個月,而另外3人則被禁止35個月。
保監局稱,由於這些違規行為發生在當局於2019年9月23日與三間自律規管機構交接前,案件按照當時通行的規定及前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所採用的紀律處分方法處理。對於每名人士所表現出的合作程度,以及他們是否承認不當行為,均已給予應有的考量。
保監局:暫拒絕4人重投業界是必要且合理
保監局補充,希望藉此次紀律行動再次強調,使用虛假或偽造的文件是嚴重的欺騙行為,有損保險從業員的正直和誠信。若任由此類違規行為持續,將損害公眾對保險業的信任,並對其他竭誠努力滿足發牌要求的保險中介人造成不公。因此,在信納該4名人士已經徹底改過自新並獲取所需的學歷資格之前,拒絕他們重投業界是必要且合理的執法決定。
在保監局推出的新監管制度下,此類違規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保險代理必須獲得指定學歷
目前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指引23內指出,個人持牌保險中介人,即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持牌業務代表(代理人)或持牌業務代表(經紀))的申請人,必須獲得下列學歷或專業資格其中一項,包括: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DSE) - 五科成績達第 2 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
- 香港中學會考 (“會考”) 五科成績達 E 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
- 國際預科文憑
- 毅進文憑 - 申請人應修畢延伸數學選修科
- 香港認可的高等教育院校所頒發而獲保監局視為可接受的文憑
- 根據《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493章)註冊或豁免的文憑,而該文憑、科目及院校獲保監局視為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