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恒大(3333)及恒大汽車(708)近日發公告,不過重點並非落於公司業務及情況,而是在許家印的婚姻關係。在公告中,並非許家印妻子丁玉梅為「配偶」,而是「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引起市場猜測兩人現時關係。
【8月16日 更新恒大回應】
丁玉梅現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據恒大周一(14日)上載至港交所的公告指,丁玉梅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她現持有7.91億或5.99%恒大股份,故丁玉梅並非主要股東;恒大汽車的公告中,亦指出丁玉梅女士是「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與上市規則不符婚姻令人猜測兩人關係
不過,根據港交所(388)上市規則,若許家印配偶是丁玉梅,丁玉梅應會被介定為「關連人士」的「聯繫人」,從而被視為「關連人士」。
而恒大在2021年中期報告顯示,仍視丁玉梅為許家印配偶。2021年12月許家印將旗下鑫鑫所持有的2.22億股進行抵押,當時披露文件指丁玉梅為許家印配偶,故丁玉梅也視作持股權益有所變動。
關連人士定義
- 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
- 過去12個月曾任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董事的人士
- 中國發行人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監事
- 任何上述人士的聯繫人
- 關連附屬公司
- 被聯交所視為有關連的人士
聯繫人定義
- 其配偶、其(或其配偶)未滿18歲的(親生或領養)子女或繼子女(各稱「直系家屬」)
- 以其本人或其直系家屬為受益人(或如屬全權信託,以其所知是全權託管的對象)的任何信託中,具有受託人身份的受託人(「受託人」)
- 其本人、其直系家屬及/或受託人(個別或共同)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
- 與其同居儼如配偶的人士,或其子女、繼子女、父母、繼父母、兄弟、繼兄弟、姊妹或繼姊妹(各稱「家屬」)
- 由家屬(個別或共同)直接或間接持有或由家屬連同其本人、其直系家屬及╱或受託人持有佔多數控制權的公司,或該公司旗下任何附屬公司
恒大:不清楚沒有消息
至於內媒《上海證券報》就事件向恒大方面查詢,恒大方面則表示「不清楚,沒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