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向學生家長隱瞞自己於協助購買大提琴時獲得的真實折扣,從中詐騙逾6,000元,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候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何嘉洋現年30歲,為私人大提琴導師,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7月建議一名學生家長替兒子購買新的大提琴在音樂考試中使用,並表示自己可於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俊文樂器)取得折扣優惠。被告及後陪同該名家長前往俊文樂器購買大提琴,並代為支付款項。被告向家長訛稱大提琴折實售價為24,300元,對方遂把上述款項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是俊文樂器的註冊導師,在該公司購買樂器享有約半價優惠。涉案大提琴原價39,000元,俊文樂器以18,000元將它售予被告,但被告從沒有向該家長透露他購買該件樂器的實際金額,以及其後轉售時會賺取差價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