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商人康杰擬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兩度未能通過英語面試;月初向一名高級講師提供5萬元賄款,要求對方取錄他入讀課程,講師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落案起訴該名商人,涉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底答辯,被告獲准保釋。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轄下的專業進修學院提供多個自資學士學位銜接課程。課程申請人必須持有相關認可學歷,以及符合一定英語資格水平。如申請人不具備相關英語資格,會獲安排接受英語面試,通過面試者會被視為已達英語資格。
被告康杰擬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的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今年兩次參與英語面試均未能通過考核,被告於本月4日涉向一名有份主持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提供賄款5萬元,要求對方取錄被告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該講師即時拒絕被告,並向廉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