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21日)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涉嫌以一千元港幣賄賂一間銀行的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開立銀行戶口。
1000元夾護照遞職員被拒
36歲商人吕干真,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他將於明日(2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今年8月27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粉嶺分行,要求開立銀行戶口,獲該分行一名職員接待。
當知悉被告希望開設個人戶口用作商業用途時,該銀行職員向被告解釋如要開立公司銀行戶口,須到滙豐銀行的中小企中心申請。被告涉嫌將一本夾附了一張1,000元港紙的護照遞給該銀行職員,但職員隨即拒絕。
其後被告涉嫌再兩度把夾附了一張1,000元港紙的護照遞給該銀行職員,並表示自己「不常來港」,希望對方可以協助被告開立戶口。銀行職員再次拒絕,並向上司通報事件。被告於同日離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