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據報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的冷靜期安排,意味著客戶可以在冷靜期內毋須繳付任何費用,亦可隨時取消貸款,預計措施會在2025年6月底前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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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可撤貸款毋須繳手續費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報道,為防止市民衝動或過度借貸,金管局年初已透露將引入冷靜期,包括如私人貸款、稅務貸款和信用卡套現分期貸款。在冷靜期內,客戶可全額歸還貸款給銀行,毋須繳付任何手續費等費用。此外,為避免銀行變相收費,客戶期內應付利息不應高於未清還貸款所付利息。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為推廣負責任借貸以及減低銀行客戶衝動與過度借貸的風險,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在香港零售銀行向個人客戶提供冷靜期。金管局較早時已就相關建議向業界進行諮詢,將盡快落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