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冒充災民呃1.8萬元援助金,准8萬保釋4.24再訊。(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於去年底發生五級大火,一名無業漢涉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副本申請災民證,騙取共1.8萬的援助金,被控欺詐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5罪。案件今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8萬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要到警署報道及遵守晚十朝七宵禁令等。
被告馮俊傑(36歲),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去年11月29日,在香港新界大埔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以一名姓陳人士的身份登記,為宏福苑宏盛閣一個單位的災民,而誘使民政事務處作出作為,即發出一張緊急救濟登記證,而導致宏福苑宏盛閣該單位業主蒙受不利,即未能取得緊急救濟金。
被告另被控3項欺詐罪,指他於同日、12月2日及9日,分別以欺騙手段,即以宏福苑災民身分,不誠實地取得民政處一萬元,樂善堂3,000元及聖公會5,000元,意圖永久剝奪該財產。
不遵從要求以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罪則指,他於去年12月9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廣宏街28號廣福邨商場平台,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時,未能遵從該項要求。
案件編號:FLCC2800/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