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因爭廁所等瑣事家暴妻兒,認6罪3.9判刑。(資料圖片)
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因爭廁所等家庭瑣事,3年間共6次襲擊妻兒,今早(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林希維將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待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明言所有判刑選擇仍在考慮當中。
被告A.T.K. (49歲),報稱入境處高級事務助理。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1月11日至去年1月12日,分別3度在觀塘將軍澳道某住宅單位內襲擊5歲男童Y;另於2021年12月25日至2023年9月6日,分別3度在相同地點襲擊女子X。案情指,與被告39歲妻子在2018年結婚,及後誕下兒子。2021年12月25日晚上11時許,被告見兒子為看電視未睡覺故怒罵,期間因教仔問題而與妻子發生肢體衝突,盛怒下將妻子推到走廊牆上,並用雙手扼著妻子的頸。在2023年9月6日,兩夫妻因廁所使用問題而爭執,被告故技重施扼頸。
同年11月11日,被告試圖搶走在妻子懷中的兒子不果,隨後用雙手強行抓住兒子上衣的衣領。同年12月某日,被告因兒子發脾氣而扼其頸部。在2024年2月7日凌晨,被告突然發脾氣而扼妻子的頸。去年1月12日,當妻兒在客廳看電視時突然衝進客廳,並向妻兒揮動風筒。警方翌日接獲求助,同月14日拘捕被告。
勸被告不要將工作帶回家
林官明言,被告兒子在聖誕節晚睡,但翌日為學校假期,指找不到如此生氣的理由,即使夫妻為教仔出現衝突,亦理應心平氣和討論,而非以武力解決。林官又直斥被告因「非常瑣碎的事」家暴,不理解為何爭廁所要向妻子動粗,勸諭被告管理自己情緒,明言案件涉及家庭襲擊具一定嚴重性。林官提醒被告,不要將工作帶回家,要多溝通而非指揮妻兒遵守規則,並關注被告是否有尋求醫療協助,被告回應2月有復診,日後會繼續跟進。
情緒管理及家教問題已有改善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此已深感後悔,因個人問題不懂如何與太太相處及教導兒子,故涉及數次家庭糾紛,現與妻子正辦離婚程序,在家事法庭另有聆訊。辯方續稱,被告案發後接受課程,其情緒管理及家教問題已有改善。被告在1995年加入入境處,因本案暫時停職,相信之後亦要進行記律聆訊,對事業方面有影響,並因職務關係未必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望法庭考慮判處被告監禁或非監禁刑罰,令被告能儘快復職。
案件編號:KCCC90007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