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科技園欺詐案,法庭裁定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他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以及1年9個月。兩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早(26日)在高等法院宣判,裁定兩人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黎智英和黃偉強沒有到庭,亦沒有派律師出庭。
被告黎智英(74歲)及黃偉強(59歲),分別被控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提案計劃書、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同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並以此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經審訊後,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黃偉強則判囚1年9個月。兩人同就裁決提上訴,黎亦有就判刑提上訴。黃已服刑完畢,故放棄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CACC223/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