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 勞工處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向勞顧會建議拒絕承認由脊醫簽發的病假紙,理由︰
1.脊醫管理局及脊醫的專業守則沒有要求脊醫保存病人醫療病歷
2.業界未有制定簽發病假指引
3.每年只有四萬四千人向脊醫求診
我認為以上三點都是錯誤和失實的, 原因是︰
1.完整的醫療病歷對脊醫是非常重要的,因我們的治療是針對病因的根治,通常需要數次甚至數十次的治療,病歷紀錄是記錄病人對治療的反應和觀察進度所必須的, 沒有這些病歷,療程根本沒辦法進行; 而病歷在法律、保險、稅務上亦有重要的用途。脊醫的專業守則雖沒有特別提及這點,但所有脊醫是必須保存完整的病人醫療病歷的;
2.香港執業脊醫協會早在2009年,已制定簽發病假紙的指引供各會員參考,會員亦可在協會網頁裡的會員討論區內下載;
3.香港現時150位註冊脊醫,保守估計每人每日只診治10人,一年就診治了三千多人, 總數接近50萬人次而不是四萬多。
在此希望勞工處能加強與業界溝通, 繼續探討脊醫簽發病假紙的可行性。
作者為註冊脊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