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政府今年初就加強規管讓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和食物的營養和健康聲稱進行了公眾諮詢。
我們欣悉市民和業界人士大多原則上支持訂立上述的規管架構。我們已充分考慮公眾諮詢的結果和詳細研究本港的情況,並參考了國際機關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相關原則、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和不同地區的做法,決定建議採取較嚴謹的規範方式,這亦是大部分在諮詢期間回應的人士所支持的。
特別一提的是,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推廣母乳餵哺一向不遺餘力,因為這對嬰兒的成長、發展和健康至為重要。世衞認為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的用途並非必要,而且不適宜在嬰兒出生六個月後用作母乳替代品;這些產品的營銷手法容易造成混淆,不利於推廣母乳餵哺。政府考慮到香港比世界許多其他地方頻繁密集的配方產品宣傳促銷活動,為避免幼兒飲食習慣因食用過多配方產品而出現失衡,因此有必要建議禁止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作出營養和健康聲稱。
至於嬰幼兒食物,我們建議准許作出營養聲稱、營養素功能聲稱和其他功能聲稱。不過,為確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和健康聲稱恰當和不含誤導成分,政府會制訂評審聲稱機制,只容許這類食物就其對嬰幼兒健康十分重要的營養素或成分作出聲稱,有關聲稱須符合有關含量的特定條件,健康聲稱也必須具科學佐證,並通過有公信力的評審程序。
我們相信建議的規管架構實施後,有助締造一個更有利嬰幼兒健康成長的環境。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