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北角發生的警察開槍事件,猶如一塊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激起社會廣泛漣漪。因為根據過往案例,香港警察鮮有因為家庭糾紛而直接擊斃當事人的情況。家屬上周日跑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表示後悔報警,批評警方過度執法。社會亦抨擊警察,冠名所謂「權力過大」、「暴力執法」云云。然而,真是如此嗎?
這起事件,以悲劇收場,卻深刻反映出香港警方在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時的艱難抉擇與專業素養。在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多個維度審視此事,以理性的態度分析警方的槍擊行為。
首先,警方使用武力和槍械,絕非輕率之舉,而是建立在嚴格的指引與規範之上的。警隊內部,對於槍械的使用有着詳盡而嚴格的守則,每一次的拔槍、瞄準、射擊,都是基於專業判斷與冷靜分析的結果。在此次事件中,警方面對的是一名手持兇器、情緒失控的思覺失調男子,並且當事人已有多次暴力行為記錄,再加上其行為已嚴重威脅到周邊人員,包括警員自身的生命安全。在此緊急關頭,警員依據專業經驗與現場評估,果斷採取開槍措施,是遵循了警隊有關守則與槍械使用指引。
其次,從案發現場的實際情況來看,當事人手持利刃,不僅襲擊了家人,更在警方到達後,企圖使用武器攻擊警員,這無疑是赤裸裸的襲警行為。根據鄰居提供的線索,警員在接到家屬報警後到達現場,大聲警告死者放下手上武器(菜刀和利剪),先後叫了三、四次。即當事人在多次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警員為了保護自身及周圍民眾的生命安全,不得不採取開槍這一最後手段。就此得以窺見,警方非但不是過度執法,而是在電光火石之間,對複雜局勢做出的合理反應。
至於死者太太指出,「打佢手手腳腳我都接受到,留番佢條命我都接受到,但你一槍打死佢真係接受唔到」,又或是「警方可用胡椒噴霧去制服。」其實想法較為主觀感性,畢竟以國際公認的射擊標準,警員在使用槍械時瞄向目標身上面積的最大部分以制止任何人的性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嚴重損傷。況且案情中清晰指出,雙方距離一度僅1.5米,千鈞一髮之際要求警員「射手腳」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射擊標準。
當然,面對家屬轉眼失去親人的悲痛,大家都予以理解和同情。倘若有話好好說,誰都不想見到如此悲劇。家屬悲痛欲絕,開槍的警員也蒙受巨大陰影。從人情和道德層面,筆者非常理解死者家屬的心情,但香港畢竟是法治社會,關於上述事件的責任歸屬,最終應由法庭來做出權威且公正的裁決。因此,呼籲社會各界不必過度揣測或妄下結論,靜觀事件發展即可。
梁帆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