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然已說明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等同撤回,而林鄭亦為自己在處理這次事件中的失誤向市民致歉;但反對派似乎仍不滿足,非要林鄭下台不可。
說實話,《逃犯條例》的修訂對香港自身的迫切性不大。當初提出,只是為了完成聯合國倡議的國際責任吧了。之前政府對此這麼堅持,只是不想成為跛腳鴨吧了。因為沒有理由政府把條例草案拿上立法會,也得先徵得反對派同意。反對派若不想修例獲得通過,應在立法會內設法拉票。若放棄現有的建制不用,香港將難有寧日。
反對派今次把反修訂《逃犯條例》搞得這麼大陣仗,是因為他們在立法會失去了多數席位的優勢,所以必須利用建制以外的手段來奪取話語權。這樣他們才可以令建制派即使取得了立法會的多數,亦得物無所用。
反對派認為,立法會的多數本應是屬於他們的,只是他們有部分議員被DQ吧了。但反對派是否也應檢討,他們的議員為何被DQ呢?如果這些議員自覺身負重任,就不應在宣誓的時候玩「小學雞」遊戲,只顧出位和發洩情緒,完全不顧可能引起的後果。而部分議員補選失敗,亦可反映民意對這些被DQ議員的看法。但反對派卻覺得這類民意是不用尊重的。
今次反對派能夠在反《逃犯條例》一事上大獲全勝,政府的部署不周與引喻失義要負一部分的責任;但更重要的是香港民間的確普遍存在着對中共不信任與恐懼情緒,令反對派的危言聳聽可輕易發揮作用。
我相信修訂《逃犯條例》並不一定是北京的旨意,北京更想林鄭設法通過的應是《國家安全法》即《23條》;因為要靠《逃犯條例》來處理國家安全問題會受到很多限制,不能滿足北京的需要。而反對派卻成功地捕捉到這個戰機,把本來只能算作《23條》的前哨戰的《逃犯條例》升級成為反《23條》的先決戰,並且大獲全勝。
反對派成功把民間對中共的恐懼,轉化為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他們令市民覺得:無論法律條文寫得怎樣有保障都是沒有用的,原因是特區政府已受北京操控。特首不是港人直選出來的,她沒有認受性,隨時會出賣港人。因此,不能由她來為《逃犯條例》把關。
然而,若果這樣的說法也可以成立的話,特區政府將來做甚麼都沒有用,就算林鄭下台,下一個特首與局長級官員亦是需得到北京認可的,很難奢望一個這樣的政府,會為港人的利益而力抗北京的圖謀。這豈不是說,港人必須推到現時以基本法為框架的建制,否則沒法掌握自己的命運。這等同說,港人必須起來革命,以爭取香港不再受到中共的控制。
如果有人平白無故地號召香港人起來革命,爭取脫離一國兩制,是不會獲得太多人支持的;但現在以「反送中」為前提,就可以製造恐懼,讓平時不太關心政治的人也得出來表態,成功凝聚了一股群眾力量,令特區政府非跪低不可。只是我看到,這股力量遲早會與北京的勢力正面衝突,這個代價可不是港人輕易付得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