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人對「問責」兩字都非常熟悉,特別在傳媒較多見到這兩字,始於當年董先生推出高官問責制,打破港英AO管治的格局,為香港政治帶來過短暫的「新景象」。
為何是「新景象」?因為所謂問責的概念,即有過失時,有責可問,甚至可以將有過失的官員拉下馬,此為問責制之精髓所在。從正面角度來看,這也是政府當年應對新機場混亂等事件「無人負責,無人道歉」的積極回應。
當然,推出問責制的真正來龍去脈,內裡又有幾多故事在此不贅,且也難求證;對於問責制是否真的有效,在此也不作評論。不過,大眾不得不承認,在問責制之下,確實有幾位份量十足的司局長,最終「問責」下台,拆解了幾個政治炸彈。
當年的問責官員可謂星光熠熠,很多人是「大減人工」上任的社會賢達,當中包括了今天的港鐵主席馬時亨。
他親身經歷過仙股事件,見過同僚問責下台,應該明白人在高位,不是一句「唔知」、「不被通知」或「你冇需要知」便能過關,應該知道社會對問責的標準,知道有時候,坐在最高的位置,就需要對一些事情,負上最終的責任。「剪掉幾條鋼筋,高層又怎會知情呢……」這求情理由很有問題,等於說句「不知者不罪」實難難以服眾。
擺在眼前,港鐵主席、董事局甚至其他高層說並不知情;然而,作為公共服務、公營機構或政府部門的高層,「不知情」實際上就是過失的部分,也是掉以輕心的錯誤。對於如此重大、隨時涉及公眾安全的錯誤也「不知情」,本質上已構成了重大過錯。
在事件上,社會大眾以及議會內的批評,都是合情合理的。對於議員提出要追究、問責,更是絕對有必要。如果,港鐵高層仍看不清自己的錯、看不清本身錯失對整個工程、整個陣營以至整個政治環境的拖累……那確實是一場災難的開始。